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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重组险胜 华润祭出辣招

发布时间: 2016-06-21 10:27:01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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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万科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结果如同电视剧版狗血,前大股东华润派出董事全部投了反对票,看来一直沉默的大股东真的生气了,后果很严重,因为没有前大股东的支持,万科与深圳楼盘地铁的联姻可能悬乎,“野蛮人”就会杀将进来,王石的职业经理人王朝可能就此终结。但是,家长的同意是已经没有了华润已经声明不支持引入深圳地铁,但是,婚还得结,否则,迟早得死,看来,王石已然是腹背受敌,背水一战了。

董事会结束后,万科随即公告宣布此次董事会发行股票收购深圳地铁资产等十二项议案,以7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而华润集团相关负责人却认为,董事会决议未获通过,因为按照万科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需要8张赞成票才行,现在只有7票赞成所以没有通过。那么,到底通过这项决议需要7张赞成票还是8张赞成票呢?

七票八票之争 既然是董事会决议,我们就应该看万科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根据2014年6月通过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A+H)》第137条董事会职权的规定,一至十八项董事会职权事项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通过,但是第六项“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以及第七项“公司重大收购”等四项必须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也就是董事会表决一般事项为半数董事同意通过,而表决重大事项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通过。这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致。

再仔细看,公司章程第152条还规定: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这一规定与我国公司法第125条完全一致。因此,此次万科董事会的议案都是围绕发行股票购买深圳地铁资产事宜,涉及增加公司注册资金或收购重大资产等重大事项,必须是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那么万科现在有11名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则至少需要8名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这样计算貌似正确,但忽略了关联关系董事不应认定为有表决权的董事,也就不应将其计入表决董事范围内。因为,根据公司章程,无论是出席董事会的法定人数过半数,还是通过决议的法定人数都是指的是无关联关系董事,只不过涉及重大事项,则不是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而是三分之二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在万科独立董事张利平提出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无关联关系董事只有10名,其中7名赞成,显然已经达到三分之二的要求了。

关联关系之争 当然,我们不排除华润会进一步质疑张利平是否构成关联关系董事,那么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又该由谁来决定呢?是该独董本人吗?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显然,这个范围较宽泛。万科公告称:张利平独立董事向董事会书面申明,由于其本人任职的美国黑石集团正在与公司洽售在中国的一个大型商业物业项目,带来潜在的关联关系与利益冲突,存在公司章程所述之关联关系。对此,有许多专业人士表示难以认可,因为黑石公司毕竟不是深圳地铁,并非直接关联关系,而与万科正在或者准备发生交易的企业不在少数,是否都构成关联交易呢?

对此,从广义的关联关系的角度来看,若万科与深圳地铁的合作议案通过,需要募集400多亿元,导致资金紧张就可能放弃与黑石公司的交易,或者与深圳地铁的交易已经满足了万科对某类项目的需求而可能放弃与黑石的交易,说构成关联关系也是可以接受的。在没有得到具体的信息披露之前种种猜疑、各种可能都是存在的,即使在张利平披露了关联交易的具体信息后,对于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张先生、万科、华润都可能还会有不同看法,因为,关联交易本身是一个外延广泛不容易界定的概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交易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过半数的非关联交易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六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因此,对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涉及商业判断,公司对此应有较大的裁量权,对此,深交所的规则也确定对于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及关联董事的裁量权在上市公司。当然,华润对于上市公司的是否构成关联董事的判断可以不予认可,那也只能通过董事会决议无效诉讼解决,这将是一条漫长而艰辛的旅途,而且胜诉结果渺茫。

到现在为止,无论从万科公司章程,还是深交所规则,还是公司法,6月17日万科董事会程序是合法的,议案通过也是没有问题的,虽然争议还在继续,但在我看来,这一回合万科已经胜出。但我不得不承认,这一回合万科胜的有些险,董事会是过了,但后面还有股东大会要过,以王石为核心的职业经理人团队是否还有那么好运,是不是会有更加步步惊心的剧情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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